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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得一錄卷四

  冬月收養遺孩條程

  冬月恤丐條約

  救生局章程

  救火章程

  施藥局規條

  棲流局章程

  ○冬月收養遺孩條程 【 錫金成案】

  卷四之一

  周禮大司徒以保息六養萬民一日慈幼大學傳曰。上卹孤而民不倍。葢以髫齔之年。頓失怙恃。煢煢孤露。倀倀何之。况值隆冬飢寒交迫。風霜雨雪。最易摧殘不有以撫之。恐弱質孱軀。轉眼即填溝壑可憫孰甚焉。述冬月收養遺孩規約。

  江蘇藩憲裕通飭札

  收養幼孩廠規

  △江蘇藩憲裕通飭札

  為通飭勸捐。設局冬月收養遺孩。以養天相而全人類事。照得天地以好生為心。王政以賑窮為首。鰥寡孤獨皆天下之窮民。而孤兒尤甚。春夏秋冬。皆孤兒之苦境。而冬月尤難。故十歲以下。六七歲以上之幼孩。飢不能自為食。寒不能自為衣。既失父母提携。又鮮親族倚托。當夫風雪天寒之候。晝則呻吟道路。夜則露宿街衢。被體者裋褐不完。入口者水漿亦缺。不死于凍。即死于餒。非特目之所不忍見。抑亦耳之所不忍聞。言念及此實堪憫惻。省城及外州縣。設有養濟院育嬰堂等處。於養老恤幼之舉。已属周備獨此遺孤既非育嬰堂之所能收。亦非養濟院之所可托。各守令為親民之官諒無不以民瘼為念。而此蚩蚩之氓。煢煢在疚徒使飢寒交迫。日啼號於為民父母之前。誰非人子。誰無父母。惻隱有心。能不為之動念耶。本司前守武昌曾於省城設立恤孤局。收養無依童稚給與口糧。衣履之外。計其教習技藝之方。每歲籌撥銀三千兩。永以為例。議立章程。通飭各州縣一一照辦。全活良多。茲採訪得錫金兩邑紳士所刊冬月收養遺孩錄披閱之下。嘉其佈置得宜規畫盡善。夫集腋成裘。其事甚易。存孤養幼。其德靡涯。人同此心。心同此理。凡斯善舉。各宜倣照而行。除飭蘇州府長元吳三縣先行查議詳辦外。合將本司前辦章程各稿。彙刷一冊。同該紳士等徵信錄。一併札發。札到該府即飭遵照。並飭將發來章程各項。悉心查核。分發各紳耆廣為勸捐選舉公正董事。設局收養或捐銀生息輸產收租。目前即為經久之計或聚少成多。集小致鉅。逐年漸成增廣之規。既不拘於舊章亦不限以定額。行一邑則一邑蒙庥救一人則一人被澤。各從願力。妥議規條事在必成法期無弊。一俟捐有成數。即行通詳察核。該府如能倡首捐廉更見盡心撫字。該府為各郡領袖。省城又為他邑觀善之區。務須揀擇寬廠適中之地先行建設。或於養濟院等處。查有空間房屋暫時設立。俟捐項集齊。再行興辦。仍即督同三首縣。迅速妥議詳奪。保赤即以保民。有教必先有養。為善最樂積厚流光本司有厚望焉。將遵辦緣由。先行報查。瞬屆嚴冬慎弗泛視刻延。切切此札。

  △收養幼孩廠規

  一廠例止收養六七歲至十歲左右之孩其十四歲以外自能謀食俱不准收或係廢疾。方准逾格暫容。但以十六歲為止

  一近有一等貧戶輒將四五歲之出屎嬰孩。送置廠首。自則躲於左近覘伺。收則棄置而回。不收則仍抱去等類。殊開覬覦之端。察出概不准收廠。

  一凡上年曾經養過。今已長成一歲。須將舊冊查明核實年紀。如現年在十四歲以外者。概不准收。

  一凡上年出廠。係有主收領倘有仍流為丐。又來投廠者。必須查明因何背主離異。如情有可原者。方准復收倘有負義在逃或犯拐盜不法等情。即使年紀合例亦不准收留

  一凡例不應收之頑皮惡丐。來廠恃強硬捱者。即令丐頭驅逐。毌得畏纏濫收。有壞廠規。

  一凡合例幼孩既准收廠。即問明姓名年紀。住所。父名母氏。現存已故。有無眷属。向依何處。如何度日。因何拋棄等情據實註冊備停養時分別發放。

  一既准入冊收養之孩。即給棉衣棉褲氊帽束帶蒲鞋。令其穿戴。先與白粥充饑。用木牌書其姓名。編號常繫腰間。以便認牌呼名。稽查管朿。

  一於東首號房裝摺兩排十間。前五間編仁義理智信後五間編忠良孝友賢等號。著地厚墊礱糠上覆蘆蓆。用麻布鞔面草韀。儘房鋪滿。上葢橫涇秧韀。每房臥孩十六名。標名鋪次。註明冊檔。各認原處自臥。不許更移地步。

  一於西首號房裝摺另號一間。以備病孩移臥。勿令他孩傳染病氣。再裝摺臭號一間。或有遺尿幼孩經同伴報明。即行提歸是號。令與一類遺尿者共宿。以便撤韀晒晾。

  一初收幼孩。必然久飢傷胃。如若驟使過飽。恐致內傷生病。先須每日調勻。飼以白粥三餐。養其腸胃。五六日後。量其脾胃平復方可給以飲食。

  一廠孩定例每日三餐。上下兩餐厚粥。中頓吃飯。小菜飯菜。酌乎其便。於普濟堂正廳。行列架板長檯。兩邊擱板為櫈諸孩對面參差坐齊。各派菜碗一分。每桌工人一名承值盛給粥飯。問飽方止。待俱食畢。纔許起立散開。務使一例整齊

  一號房總門。定例辰初啟扃。放孩凈面。辰正朝餐。午正吃飯。申正晚餐。蒙影時齊歸號房安置。不准點燈總以日出而起。日入而息為則。

  廠孩定例。五日一洗浴兩旬一剃頭。然須察看天時寒暖。寒則暫緩暖則如期。

  一投廠諸孩。乞兒居其大半。野性難馴。未免互相吵鬧。於工人中選取威嚴馴氣一人。專司內廠各門啟閉。兼任彈壓眾孩。止許在廠散行。不許出門惹事。倘有頑童以大欺小以強凌弱。及不遵廠規但敢肆行胡鬧等情。立即責治示懲。務使規模整肅。

  一廠孩設有患病。經司事察知。隨時移臥另房。以杜纏染仍聘高明內外兩科醫治。另撥工人一名。專司湯藥飲食。及兼各號房晒韀等事。倘或病孩折殤。即行取棺盛殮。插標埋葬義塜。註冊備查。

  一凡給廠孩襖褲。仍用舊料所製。以其晝夜穿著。上與秧韀交擦。下與麻褥相摩。未免間有破碎。須得常僱紉工。為之補綴見有破碎。另以完整代換。如見襖棉單薄。即為加厚貼棉。務使一體溫暖。

  一每年以十一月中旬開局收養。至明年二月中旬散放。每人給錢三百文。令其小本營生。或有願收養作義子或供使令者。聽其自擇。例不給錢。

  一局中請蒙師一位教諸孩識字。隨讀續神童詩并發蒙必讀。時與講說。其有姿性可造者另與培植。逢五十。則董事及蒙師相與談說孝子悌弟因果報應等事。使各孩環坐靜聽。俾知為人之道。

  一局中諸孩不能讀書者。或教之紡紗。或教做草鞋或教作紙綻。散放時或使投師習手藝。隨其質地。俱可從事。務使謀生有路。不使人於匪類。則成全多矣。

  一此局辦於嚴冬時候。尤為人命所關。極大善政。每縣一局。在鄉者可嘱報名入局。保全者多以百計。經裕中丞通飭之後。各處照辦。如有未經立局之處。尚祈仁人君子急圖之。

  ○冬月恤丐條約

  卷四之二

  人至流而為丐苦矣。而冬月之丐為尤苦。霜天雪夜。僵仆凍斃於茅簷墻腳之下者皆丐者也。彼惟不能為盜而為丐。日乞數十文以苟延殘喘。一旦遇冰雪交加。欲乞熱湯一盂而不可得。寒餓不支。祇拚一死。可憫孰甚焉。救人一命勝造七級浮屠。人欲發願救命。則莫多於寒冬乞丐。擬冬月恤丐條約。

  冬月恤丐說

  附寒冬勸設幼丐草廠說與冬月收養孤兒參用

  △冬月恤丐說

  人生不幸而為丐。丐亦人也。同此身世。同此耳目手足。均屬上天所賦?。我與丐無軒輊也。知覺運動。我非有餘丐非不足也。乃世人則往往以其丐也而輕之賤之。呼叱而怒罵之。嗚呼。丐之情狀固屬可憎。然亦人也。人則吾同類也善乎西銘之言曰。疲癃殘疾之人。皆吾兄弟之顛連無告者也。彼特無人焉為之提挈為之荐引。故不免終於為丐耳。我生亦幸而叨天地祖宗之庇。不至窮而為丐耳。設一旦時衰勢敗。無人提挈。無人荐引。竟至流而為丐。其情狀之可憎。安知不更有甚於此輩者耶昔嘉善陳幾亭先生有丐房丐粥議。於丐者尤惓惓致意焉。倘得各鄉有心人。於冬月公議就各社廟間設立章程以拯羣丐。俾度殘冬。免填溝壑。造福無量。

  道光二十一年。予鄉大水。十月間。曾偕友集捐。設丐廠於本鎮社廟之旁。便諸丐者住宿中鋪稻草。日給粥二飡。來者口眾破衣敗絮。蚤虱成堆。臭穢薰蒸。互相傳染。以致病者日多。死者日甚。至冰雪之夜。則死者多於平日十倍。醫治不及。為之惻然因再四計議。另為改章。添設草廠。不使羣聚。更備棉衣棉褲。令諸丐各剃髮洗澡。重換棉衣棉褲。其脫下衣褲各令拆下洗滌。重加補綴有瘡痍疾病者。另住一廠。各廠均備溺器就近排列。其稻草鋪每日一晒。每月一浴浴則重換衣褲。每日吃粥後。各令走動。或令做工或授以紡車紡紗。或令樵草。或令作土塹。或令作紙錠。各令摻作。稍給以錢。自此至明年三月厯經冰雪。竟無一人死者。夫乃知救人必須救徹。若以人多費絀。而草草率責。虛應故事。將欲救之。反以害之。功未見而孽己隨之噫其可懼也。稍不經心。即關人命。願以告天下之留心作善者。

  一設庇寒所

  一給棉衣

  一給粥食

  一施炒米薑湯

  一施米湯

  一雪天送衣送粥

  一恤產婦嬰孩

  一恤貧病

  一給秧韉背心

  一施稻草

  一施煨熱土塹

  ·一設庇寒所

  一設庇寒所 丐者隨處乞食。無人肯留。往往露宿或廁屋。或廊簷。風霜飽受。安得不病。病安得不死。為之計者。急宜公設一庇寒所。或社廟。或祠宇。或空宅。代為打掃中鋪稻草。或每人給與草韀一條以便托宿。責成一人專司唘閉。禁夜間不許吃烟点燈以防火燭。如有以強欺弱。及霸佔地步。不容他人投宿者立即查明逐出

  ·一給棉衣

  一給棉衣 冬月無衣。斷難度活。故給衣一件。即救一命。給衣千百件。即救千百命。宜預為製備。查明實在身無絮衣者給之。又恐其轉賣他人也。或用大圖記作印。不許衣店收買。查給時尤須無濫無遺。方撫抱憾。至製備棉衣。新者固好如有力不及即舊衣亦可。

  ·一給粥食

  一給粥食 能竟收養在局。日給粥二飡不許出外行乞尤妙。否則遇風雨之朝。日給粥二飡。嚴寒之夜每二更時用擔粥法。挑擔赴廠各令坐列兩旁。以次查点。給與粥一碗亦妙。或每日清晨給粥一碗。或半價賣粥均無不可

  ·一施炒米薑湯

  一施炒米薑湯 蘇城閶門外渡橋土?免下橋亭內。每交十一月初一日。有善友每日天明時。預備炒米薑湯。凡有過往肩販貧民□每人給與一碗。稍煖腸胃。免受寒疾。亦極大方便也。

  ·一施米湯

  一施米湯 施粥經費過大。人皆畏難不敢倡行。若米湯則所費甚小。寒冷之朝。得米湯一碗。便可使周身發煖。仁心仁術。允可法也。

  ·一雪天送衣送粥

  一雪天送衣送粥 雨雪之時。貧戶無食。又畏寒不能出門。朿手待斃最為可憫。此時周濟。極是救人積德機會。宜多帶棉衣分挑粥擔。查極貧之戶。實在飢寒難度者量給之。和風一到。寒谷春回。有心人幸勿錯過。

  ·一恤產婦嬰孩

  一恤產婦嬰孩 貧戶寒天生產。無衣無食。最關性命。宜立約徧貼。凡地方有生育男女。懷孕足月貧婦。准報明某處給與棉衣棉褲絮胎產後給與白米一斗錢二百文。則產婦嬰孩。均可保全。一救兩命。功莫大焉

  ·一恤貧病

  一恤貧病 貧戶寒冬染病。最易致死。宜格外查明。量給衣食。俾可安心調攝。起死回生。陰功尤大

  ·一給秧韉背心

  一給秧韉背心 棉衣經費不敷。恐諸丐者得之轉賣。故等而下之。即秧韀背心。或蘆花背心。亦可過冬。不然。即稻草衣亦可。草衣式附後。

  ·一施稻草

  一施稻草 乞丐無被。隨地托宿。得稻草幾束。便可不死。故棉衣之外。尤宜多買稻草。按人給之或鋪或葢。均可用也。

  ·一施煨熱土塹

  一施煨熱土塹 老人畏冷。得煨熱土塹一塊。用棉包好。挾之以臥。便徹夜溫煖所費甚小。所惠甚大。洵可辦也

  △附寒冬勸設幼丐草廠說與冬月收養孤兒參用

  嘗於往年十月間。初發風信疊見幼丐凍斃於路目擊心傷。為之惻惻因地方乞丐甚多。未能徧行收恤。但幼穉者非必盡皆不肖。徒以童年孤露。提携乏人。遂致伶仃孤苦。動多摧折。風霜莫避。即有施與衣褲者。每多被強丐剝去。故其苦為更甚擬於各坊搭葢蓬廠。令其棲宿俾免露處。得全性命。培植孤寒。真無限量。

  一令各坊地方稽查人數。報明司事登簿。互相稽察不使遺漏。亦不濫收。查確之後。給付腰牌。開明姓氏。准其赴廠住宿。

  一幼丐須視年在十六歲以下。方准收留。如年齒稍長。及強梁惡丐。不得混雜其中。偶遇身故。經司事看明。地保收殮。

  一廠中須多鋪稻草。俾可臥宿。能借板架起更妙。

  一每屆隆冬。收宿廠內至開年春暖。俱各散出。不得稽留

  一存留幼丐住宿之處。憑司事僱喚誠實之人。嚴加管束。察看火燭。禁止喧擾。倘有不遵。立加撲責。

  一幼丐沿途求乞。不能預??之坊次。如遇天色昏暗。風雪驟加。或陡遇病痛。不及奔歸坊次者。准于隣坊央保告知司事。驗明腰牌。許其住宿。

  一各坊分設廠屋。約以二十人為率。宜四散分處。多則結隊成羣。恐滋事端。且恐聚處多人。穢惡之氣。易生疾疚。尤須將墊草每隔三日。必翻動晒鋪。方免致病。

  一如遇冰天雪夜。或雨雪風晨。不能出外乞食者。宜勸同人設法給與粥食。早晚兩餐。俾可度活。更為無量功德。

  ○救生局章程

  卷四之三

  人生急難之遭。至江湖風波之險而極矣。呼吸之間。即關性命。呼天莫應。搶地無靈。四顧茫茫。心膽俱裂。此時設有為之垂手救援者。起死肉骨。何啻浮屠七級也。述救生局章程

  金陵救生局募啟

  附江陰救生局酌改規條

  附無錫太湖救生局規條

  △金陵救生局募啟

  金陵救生局嘉慶八年。始建於江甯之龍江關。至十八年同人徙故址稍西建樓臨江舟之往來者。遠近上下莫得隱遁。請於大府董以鄉之士大夫。凡救一人生者錢若干死者三之一。雖非局中所救。無問其生死。送之局。受錢而去其飲食衣履。及死者棺槥葬埋之費。皆局任之。故是局之設未及三年。而全活不可勝計。諸君子既樂其事之益於人。而所及者不可以不廣也。故上至烈山三山營。下及龍潭之三江口。內及城中之長樂渡設局凡五。紅船四葢利益廣。則費日增費日增則輔翼而籌畫之者不可以不眾輔翼而籌畫之者誠眾矣則凡邊岸遼濶及磯流迅急之地。皆推而行之可也。使輔翼而籌畫之者亦未有豈惟不能推而行之。而現今所行者。亦未有以善其後矣。夫人當風濤震驚。檣帆傾側往往呌號神明求緩須臾當此之日。有可以出洪波而登之平壤者。雖捐萬鍾。棄千金之產而不惜也。世固有翱翔倫黨之中息偃堂奧之上終其身不經江湖見舟楫者則以為天壤間無有是事然仁人君子之用心。固不俟身厯危險而始知其事之危而情之迫也。然則以一人之財力而有可以全數十百人之利。豈非有志於利人者。所宜盡心而不欲辭其責者哉。於是臚其事之功效始終。以告知者。伏惟當世 仁人君子。施德於無量之地。協力於垂成之功。俾費用日敷。規模日廣。已建者不慮其毀而局之應設者。可日有所增。其功利之及於物者豈有既哉。    同人謹啟

  計開

  一江面遇有覆舟人口責成擺江舡戶搶救。河道溺水人口。責令凉篷船戶救護。每救活一人。赴局領犒勞錢一千文如值外江暴風。加倍錢二千文撈尸一口給錢三百文凡救起不活。與救援者無涉。該船戶等。務當臨時踴躍保全生命切勿觀望貽悞亦不得藉救生之名。乘間搶匿失風貨物。察出定即照律治罪

  一江河救護活人。局中預備衣帽衾褥履襪等件。以備更換。該快甲即便知照家属領回。其有住處較遠暫留在局將息以三日為期。倘實貧苦無出。量給路費回家。

  一江而遇有漂淌屍身。該舡戶隨時撈起上岸。局內司事鳴知該處坊甲。驗明男女面貌。約略年歲。及身穿衣服鞋襪佩帶各件。逐一唱報局中登載瘞旅底簿即用局材一具。歛布二幅。紙錁一千。石灰十斤殮埋。局設義塜標記待認。局給抬埋錢四百文。築堆高三尺。坑深三尺。寬七尺務須如式倘有草率不堅。三年內有坍卸者。即著原埋土工賠修。該馬頭土工務須有呼立應。如臨喚諉延。該地快甲。隨時稟候提究。倘尸身或有傷痕。該坊甲即赴縣報驗。局中給棺收殮抬至官設義塜

  一查有等慣於泅水之人。串同快保舡戶人等假意落水救起希冀犒勞分肥。一經查出。除將得錢之人。提案追罰嚴加懲治枷號遊示外。定將包容扶混之胆玩快甲人等。一併拿究。

  一上下江面各岸口。擺江舡隻。例應編立字號。分別大中小舡。額載人數。以妨多裝覆溺。以裝三百担為大舡。二百担為中舡。一百四五十担為小舡。查例載大舡。每隻裝二十五人。中舡二十人小舡十五人。每貨一担。扺人一名。每牛馿一匹。扺一人豬羊大者扺一人。中者二扺一小者三扺一。業經委員於舡兩旁載明第幾號大中小舡舡戶某人該裝人數若干。連同掛幫各舡用白粉硃圈一律大書仿崇明沙舡之例。永遠存記。嗣後擺江如有增添更替。即由分防之員。照例粉□由救生局專案造報以杜遺漏其未報官編入字號及未書旁之舡概不准於江面裝渡。違者立拿重懲。其已編號各處江舡敢復違例多裝。一經紳士查明許即稟候鎖提舡戶。嚴行懲治枷示江干并將舡隻充公以儆玩違。又無桅舵凉篷等項小舡只許渡河不准出江大號凉篷。許裝十人。其?撇時馬小划等舡。許裝六七人。稍寬者至八人為止敢有貪利多載。冒險出江。除提舡戶嚴究外。亦將舡隻充公。以垂炯戒。

  一擺江裝載。自應渡送過江。泊岸後。照例取錢卸載。查近日舡戶每有載至大江中流。任意勒索。及裝送病人。與夫婚喪過渡格外留難。種種惡習。或至因爭失事。深堪痛恨。此後倘敢仍蹈故轍許被索之人報之公局。查明稟究。其報局之人。即刻放行。免致拖累。至凉篷等舡。敢有在於河道勒索橫爭者。亦許被索之人。照江面之例報局稟究不貸。

  一擺江渡舡。遇風狂浪大之時除公文馹馬相機行止外。惟來往行人。當俟風平浪靜過江。不得冒險搶渡。現在奉憲印發大風止渡旗。交局收管若遇風起。救生局豎旗後。各舡戶即當停泊。倘敢抗違由局稟請拿究。

  一紅舡四隻原為救生而設自應遵照憲定章程不得濫捉差使移調日巡。亦不得通情借用。倘紅舡或私自攬載本局察出。立將全船水手革退。

  一局中前後基地。無許鄰近。人等侵佔。及縱□作踐情事倘敢故違。即由照管僧人。協同坊甲鄰右。指名具稟。以憑提究。

  △附江陰救生局酌改規條

  一風□浪靜救得活人一名。送局賞錢一千文。黑夜加倍。

  一狂風駭浪。救得活人一名。送局賞錢二千文。黑夜加倍。

  一撈得港內浮屍一具。送局賞錢四百文。

  一撈得港內棺木一具。送局賞錢五百文。

  一撈得江中浮屍一具。送局賞錢八百文。

  一撈得江中棺木一具。送局賞錢一千文。

  一撈獲遇難空船。及客人貨物送局。憑局董公同酌估。約值錢一千者。賞錢三十文如有私行索賄。不即送局。及隱匿客貸。私藏入巳。不歸還原主者。董事送 縣究追。照例治罪。

  一凡有犒賞。不論救生紅船幫救杉板。及一應來往船隻。救獲送局。皆照例給賞。

  一局使及水手人等。平日無事。即令四出收拾字紙。另加獎勵。分別凈穢。火爐焚化。穢者必洗凈晒焚。字灰收存包好。藏救生船內多則送入江心。

  一局中供 天后聖母神位。遇有大風。則主局者急應衣冠拜禱。以祈默佑。

  一救出生人。理應向 天后神前焚香叩謝。必考其平日有無過愆。曾否溺殺兒女。有則改之。無則亦須發願回家逢人□□。庶不負 天后救命恩也。

  △附無錫太湖救生局規條

  嘗聞太湖三萬六千頃七十二峯。沉浸出沒於其間。是西北眾流之所歸。而大江以南之巨浸也。錫邑自梁溪西南二十里至瀆以門。亂山錯峙。迅流激湍。狂飈猝起。居人商販。恆有漂溺之患。往時濱湖漁船。遇有溺者。輒揚帆往救。顧生者僅以身免。既無餘貲以酬援命之恩。而死者撈起還家。反疑營救不力。致有波及之累。無所利有所害。雖至愚誰肯為之。故近年以來漁船遇有溺者。裹足不前。不啻秦人之視越人也。辛卯春三月下旬。黑雲四垂。怒濤山立。鳬沒者無算。濱湖之人。惟聽其宛轉呼號汨沒波浪中。而無可如何。豈非生民之至慘哉。孟子曰。惻隱之心人皆有之。傳曰。匹夫慕義。何所不勉。爰集同人議於湖濱設立救生局。即諭漁船救生。費省而功實大。生者佽之歸。死者斂之棺。棺無所歸即為之瘞埋義塜。而于舟于捄生出力者酌給賞錢。並恐被難家或有異言。以德為怨。預行呈縣備案。一切經費。俱由局內支領。謹議規條。集捐裕費。協力同心以垂久遠。并望濱湖人士。仿而行之。俾沉溺者均登衽席。慈航普渡。功德何有涯涘也。謹啟。

  計開

  一救生本應另設船隻。但湖面廣濶。船數少置不足濟事。多置經費又大。惟漁船每遇大風出港捕魚。船數動以百計。即諭漁船救生。最為省便。或有別項船。適值救生。亦一體給賞。

  一湖面遇有覆舟人口。責成漁船及各色船搶救。每救活一人。赴局領犒勞錢二千文。如值暴風。領犒勞錢三千文。撈尸一口。給錢七百文。凡救起不活。與救援者無涉。該漁船務各臨風踴躍。保全生命。切勿觀望貽悞。不得藉救生之名。乘間搶匿失風貨物。察出定即送官懲治。

  一船將傾覆人未落水。隨時救住報局時查訪得實。竝非勾串捏餙者。局中總給錢十兩。如被風之船有力者。勸伊出錢三四千文。無力者不拘多寡以酬漁船救命之恩。

  此欵若不立賞格。恐漁船必待覆溺然後往救。人命保全者十中未必有二三。故賞錢酌議十兩。加以船上酬謝。庶救者可以踴躍。又被風之船竟貧乏無力。或性情頑劣。亦不必勉強勸伊酬謝。致起爭端。

  一救護活人。局中預備衣帽被褥履襪等物。以備更換。該地保即知照伊家領回。其有住處較遠。暫留在局安息以三日為期。倘實貧苦無奈。量給路費回家。

  一諭漁船救生。船已遭風。銀貨豈無遺失。而遇難之人賢愚不一。倘於救起後藉端索詐。本局隨時稟解。

  一遇有漂蕩屍身。該漁船隨時撈起帶岸。局中司事協同地保騐明男女面貌。約畧年歲。及身穿衣服鞋襪佩帶等物。遂一登載瘞埋底簿。即用局材一具。斂布三幅。皮紙一刀。石灰七斗。殮埋義塜。標記待認。局給抬埋錢四百文。路遠酌加。築堆高二人。坑深三尺。寬六尺。務須如式。倘草率不堅。一年內坍卸者。著原埋土工賠脩。若尸身或有傷痕。該地保報明恆善堂。填給聯票。赴縣報騐。局給相騐錢二千。飯食錢四千。船隻錢四千給棺收殮。一查有慣于泅水。及無業等人。或串同船戶假意落水。或乘一破舟偽為將覆。救起希冀犒勞分肥。一經查出。送官追罰。嚴加懲治。此等弊端。客船貨客異鄉之人或難串通。若近地之人。無貨之船。失業之徒。尤宜細心查訪。方可發給賞錢。但不可因疑致刻。藉詞吝給。阻人好生之機

  一設立救生局公所。在吳塘門口。墻上書救生局三大字。并立縣中告示石碑一個。公舉董事數人。同心協力。輪流稽查。始終如一。此外幫辦之人。應給工食者。遇事臨時酌給。以免平時浮費。各董辦事時。飯食油燭船隻等項。亦歸局中開除。

  無錫吳塘門救生局。係故友葛君葆之倡辦。始於咸豐五年每歲救活百數十人。著有成效。惜亂後經費無措。葛君又歸道山。急宜重整前規。以綿義舉。

  ○救火章程

  卷四之四

  救生局之設。為救溺也。火烈于水。則救火之舉。宜更急於救溺。熏天烈燄。男女號呼。轉瞬之間。立為灰燼。生人之慘。孰甚於斯。左傳許不弔災。君子惡之。同居鄉里。而坐視不救。必非人情也。

  輯救火章程

  規條

  附上海果育堂水龍水擔條規

  禳火法

  △輯救火章程

  救火之法。首重水龍或水鎗。每坊廂及各鄉村。均宜平時籌備。他如火鉤。水斗。銅鑼。燈籠。草鞋。火把。均須一一預備。存貯公所。一遇有警。諸同人務踴躍爭先。立時趕赴。或扛龍。或提水。或執火把燈籠。不得推諉。有經費。則派定夫役名字。每舉一次。局中賞錢若干。不到者有罰。庶幾水能剋火。人可回天。各積陰功。聯絡鄉誼。茲將水龍救火法列于後

  △規條

  一救火夫派定名數。每年三節。每名賞錢三百文。此外每舉一次。賞錢一百文。其有臨時推諉不到者。扣除節錢。一次三次不到斥去另換。

  一龍到時火熄數刻。無庸開嘴。違議者不准發籌。

  一出龍並未到塲。即在半路掬水濕龍。以便回龍取出籌者。察出公同從嚴議罰。

  一擡扛齊有十人。方准出龍。

  一水斗八隻。龍上自行運水。倘左右鄰近。俱係貧戶。無錢買水。勿得因此便回。

  一路上不許追龍。臨塲救火。各須踴躍。火熄方回。

  一出龍至外坊不准落鄉。惟本柵沿鄉五里之內方可趕去。如再□者不准發籌惟根鑼到者。無論遠近。概要去救。

  一擡龍諸人中。倘三次不到。押龍查明。與眾司事公議拆出。

  一火勢蔓延時。急宜用火鉤拆屋。以免延燒。該房主不得攔阻。致誤大事。

  △附上海果育堂水龍水擔條規

  一本堂製備洋龍壹座。著行口承攬四十人。內派頭目一人。承執大旗。兩人掌管龍頭。一人照管洋龍車□。其餘三十六人。分作兩班。輪流打水。如聞城廂內外。失慎信息。齊集到堂。伺候發給號衣號帽。扛擡洋龍。司事帶領前往被災之處。竭力救護。火熄為止。次日夫頭點還衣帽。算給工錢。每次每名給錢二百文。此外不另加給。倘有遲誤立予議罰。

  一本堂製水擔十副。著行口保舉水夫十名。如聞城廂內外。失慎信息。齊集到堂。領取號衣號帽。并水擔十副。即在本堂。挑就太平水十擔。跟同洋龍前往失慎之處傾倒。隨即竭力挑水救護。挑水一擔。發籌一枝。火熄之後。仍同洋龍回堂。次日夫頭繳還衣帽。視其路途遠近。酌量數目。照籌給錢文。倘有遲誤。立予議罰。

  一本堂選派司事十二人。各給手燈長籌一枝。如聞失慎之信。齊到被災之處。照料龍旗水擔等物。各以燈籌為記。自無營縣人等攔阻。並備大籌十枝。小籌三百枝。籌袋一隻。派司事一人專管發籌。而大籌於起擔時。各給一枝。出門後無論用與不用。每擔給錢一百文。小籌按照水擔。每擔發給一枝。次日算給。適有善姓。當時持錢另發。聽其自便。與堂無涉。同往提燈發籌龍夫人等。概不得與人搬運物件。以致遠離緊要之處。自顧不周。如撲救不力。違者議罰。

  △禳火法

  用雞蛋七亇。每用一亇。向東方吸生氣。急念普施法潤天尊七遍。吹氣一口。將蛋拋入火中。自能止熄。

  ○施藥局規條

  卷四之五

  伊古任賉之風以疾病相扶持為尤要葢貧民恃手足謀生一人臥榻。合室驚惶無力延醫。坐以待斃。呻吟牀笫。搔首呼天。設身處地真堪惻惻。所以合藥施送。療人疾苦。為利濟中一大事也。述施藥局規條。

  藥局規條

  又附藥局立願約

  醫藥局立願單說

  △藥局規條

  一凡各種丸散膏丹。須虔誠修合。或誦經咒。或禮懺文。務須齋戒虔誠如法泡製。藥材必道地。地方必肅靜器具必精潔。炒研蒸曬。必耐心不厭。倘有疏忽。誤人不小。慎之勉之。一給藥定以逢六九日為期先期整齊。以免臨時紛錯。是日以齋戒肅敬將事為要。

  一給藥必須對症。凡來請藥。先問病源。有在表而實在裡者。有病似實而實則虛者俱宜細心詳問不可輕忽亂給。即如咳嗽一症。有因感冒而咳者。有因勞傷而咳者有因喘哮而咳者有將成癆瘵而咳者。有陰虛火旺喉中作癢作痛而咳者。總當酌量給與。不可固執。或藥與膏丹有孕婦者忌用。尤須于包上開明再三叮嘱不可有誤。

  一凡染毒生瘡。及夢遺白濁。色癆精滑。婦人經閉。一切暗病。往往含胡不肯說明。或托言腰痛咳血。或托言脫力癆傷。若不洞悉源委。或致誤投他劑。倘有不合。必速其死。造罪可勝言耶凡遇此等。尤須危言根究。自有實情吐露。

  一局中請名醫內科傷科外科施診每年四月為始。九月為止。看病日期。或歸三六九。或隨機通變。若有力者請去看病。須送謝儀

  一藥中如用穀麥芽。須嘱用絹包好。煎服後。即將穀麥芽付與雞鴨作食免致狼籍造孽藥包字紙。亦須收好。

  一局中各種靈方屢試屢騐者揀選刊刻以廣流傳。

  一請藥後如病愈須燒香。叩謝。尤須將家中所有殘破書本。壁隙零星字紙。及婦女夾花線有字書簿。以白紙簿自行換出擕至局中焚化字爐。免留孽障。便算酬謝。如有家藏淫書唱本及私情山歌抄本。害人最大。并亦自害子孫。造孽最深。務須勸其一并送局焚化。亦属功德。至淘洗坑底。須每年兩次。廚房灶前必打掃潔凈。炊灶時稻草遺穀。必須留心摘下存貯。道途棄粒。必須收拾。戒小兒勿許輕傷物命。凡一切暴殄□凟之處。務各在在留心。自種福田。共消災厄。在局同人務宜不憚諄諄。俾知聽信。庶幾藥度有緣信不虛也。

  △又附藥局立願約

  從來生人疾苦。半由人事。半係天災。人事可以藥力治之。而天災則藥力恐有不及。是故遇災而懼。古人有懺悔求禱之條洗心革面以祈神佑。庶一誠上格厥疾可瘳。爰述立願約如左。

  條約

  一局中供 呂祖師聖位。請實心勸善不憚煩勞者一二人。屆期清早到局。專司勸人立願事凡來請藥者。或帶香燭。令來人先向案前跪拜。問明病源。即勸立願。然後將藥包好。向爐香上熏過。親付其手。再拜受之。務須敬謹嘱付不厭再三。

  一藥物奉歸。須向灶神前焚香叩首。堅立善願然後服下外症貼膏亦然百試百效矣。

  一立願並不費錢。只須恭叩 神前。誓願一生常說好話。所有好話十二句。 【 另有開單條目】 無論男女老幼。人人可立。立願之後自然醫藥有靈。百病消除矣。

  一既經立願。則一切過失如逆父母淫女色、刻薄、口過、殺生、害人之事。斷不敢犯。各自問心為要。

  一生平戒。食牛犬田雞。可免瘟疫之災。自當隨即立誓永戒。

  一字紙五穀上天最重。從此須另備一小袋。常掛在身。凡見字紙米穀務必拾取。每日走路留心。隨見隨惜。不可忽略走過。

  一地方溺女之俗為人命所関。凡來求藥者。必須問其地有無此風。曾否犯過。尤須勸其立願勸人。多救嬰命。你肯救人。天即救你。自然服藥有效也。

  一藥局事畢。須結壇建醮將立願姓名。表奏上天。求神保佑俾立願諸人善心堅固。永久不忘。

  右藥醫局勸人改過立願。以挽澆風。合身病心病而兩治之。不取一錢。但邀心願寓勸善妙用於扶疾之中願力堅斯藥力透。雖有痼疾。不難霍然起也。局設未幾。求藥者踵相接。幾幾乎無往不騐詢之。則聞有逆子沈某。因請藥立願改過病愈而性情大改竟知順其父母矣。有朱姓寡婦因請藥立願病愈而守節撫孤誓不再適矣。有陳氏婦因請藥立願勸勿溺女病愈而已轉勸其鄰救一將溺女孩矣。有周姓某。因病立願常說好話。病愈而已勸人息一訟事矣。有王姓某。素業粘鳥掘鱔刺蛙因請藥立願病愈。而毀其粘竿蛙义。誓不再犯矣。其他因立願而改行者。指不勝屈。予不禁喟然曰。有是哉。施藥之成效竟至若是哉。是不但治其身病。而并治其心病也。是不但治其一時之病。而并治其終身之病也。是不但可救濟一方之疾苦。而并可轉移一方之風化也。救一病人。即可得一善人。救千百病人。即可得千百善人。且得一善人而他人之因善人而感化者。又不知凡幾由是父與父言慈。子與子言孝。善言播即善氣充。善氣充即沴氣消。蒸蒸乎人心日以厚。風俗日以醇。將見疾癘不興。夭札無患。以是共登仁壽。世享承平不難也。補天地生成之憾。濟君師教養之窮一舉而萬善歸焉。其為功德何可涯涘耶。因誌其緣起。以諗世之好行其德者。

  △醫藥局立願單說

  世人病痛皆是上天所降的災星無論大小。總關性命。若不及早調理。恐漸漸加重。懊悔不及。 【 今日不知明日事上床不保下床時想起來真可危可怕】 但醫身病。必先醫心病。 【 不忠不孝不義不仁貪女色昧良心不信陰陽不肯認錯陰謀暗筭毒害殺生皆是心中大病須一刀斬盡了】 心病不除。身病必然難好。本局仰奉 神訓醫不受謝藥不取錢。只須立一善願。這箇善願。既不費錢。又不費力。只須把各種的好話。逢人說說。說一句好話。比如燒一枝香將原本古人遇災而懼懺悔求禳的意思。各發良心。求神保佑大醫王慈心救世。眾病人叩首皈依。藥度有緣。信不虛也。今將立願勸人說好話條□開列於左。

  第一句勿逆父母 第二句勿忘皇恩 第三句勿欺兄弟

  第四句勿走邪路 第五句勿溺女孩 第六句勿壞良心

  第七句勿騙人財 第八句勿佔便宜 第九句少殺生命

  第十句常行好事 第十一句敬惜 【 字紙五穀】  第十二句戒吃 【 牛犬田雞】

  以上好話十二句。須親向神前或灶前。焚香拜告。自願一生不辭辛苦。逢人講說。吃吃短齋。有過即改。自然病痛可除。災星即退矣。如能立願做好事戒殺放生常行方便。各隨力量。可做便做。則更妙矣。

  #醫藥局立願單

  ○棲流局章程

  卷四之六

  夫人生苦况。至窮途流落之人極矣乃流落而加之以病。則其困苦更有不堪言狀者。此時苟有為之庇以廣廈給以醫藥是真不啻起死肉骨重生父母也。述棲流局章程。

  憲示(道光二十年上海縣案)

  棲流公局規條

  報單式

  領單式

  第號

  附南翔棲流所規條

  棲流所禁擾累示

  變通棲流條約(上海濟善堂現辦章程)

  △憲示(道光二十年上海縣案)

  松江府上海縣正堂葉 為曉諭事照得去冬風雪較多。今歲春寒尤甚。又兼米價騰貴外來無業流民。饑寒交迫。凍臥道旁。不一而足。本縣目擊情形殊堪憫惻。除已札知同仁堂董事設法辦理外合行示諭。為此示仰各舖小甲知悉。凡城廂內外有貧病流民凍臥道旁將斃未斃不能行走者。該地保甲問明原籍。並姓名年歲先行報堂。俟該董事查明確實。然後擡至棲流公局。日給稀粥調養。如春和病愈。聽堂酌給盤費一二百文。即令他往。如有病故。仍填明聯單照章備棺殮埋若係本邑近方人民。自有親屬。至江湖乞丐。則有該管丐頭收管不得混報。倘有刁詐棍徒。藉圖充入。乘端滋擾有妨善舉者該保甲即行扭稟。以憑盡法懲治。爾等亦須奉公佐善。不得狥情。致干提處。毋違特示

  △棲流公局規條

  一凡病煢到局據各該保甲報明年歲而貌里居。編號登冊。挨次歸局每給柴席絮被。病痊不得擕去。原衣及隨身物件。統行給還。

  一斯局專為沿途重斃病煢而設。至傭工有主及親屬可依。或瘋顛癱瞽癬疥毒瘡鰥孤乏食無病貧人。概不收養司事不得狥情。

  一收養病煢。皆憑保甲查明。無屬無傷。填單送局。醫痊後。仍交原保領去。故則填單收殮來去俱憑地保。倘有來厯不明。諱匿事故。冒屬滋擾等情俱有地保責成。與局無涉。如無地保送局。概不收養。

  一訟案病人。恐有畏罪私逃之弊。致滋波累。概不收養。

  一局中房屋無多。不能收養婦女。

  一進局後初給稀粥養息。俟一二日漸加。如有不納穀食者。酌進湯藥調治。司事監同與服。

  一初送到局。查明所患何症。分別內外科延醫診視定方。按名配藥。司事必須親自檢點。毋稍懈忽如病體少愈。不得私自出外。聚眾喧嘩爭奪器皿。

  一醫治病痊。交原送保甲具領遣去。給盤費錢二百文。去而復來不准再收。

  一病痊後無屬可歸者。轉送郡城普濟堂收養。

  一如遇病故。遵奉 縣憲示諭。填入聯單備棺收殮。掩埋義塜。

  一駐局司事。清晨察看病人。給飲湯粥。照應服藥。督率工役灑掃病房。收拾床舖藥飯碗盞。稽查炊飡一切細心檢點。常用勿曠至晚起更後閉門下鎖。小心火燭。苟非報送病煢。不准開門出外。日惟蔬飯。概從節儉。不得飲酒謔談。或留親友借住。及借用局中物件銀錢。

  一本局經費及衣被藥炭粥米小菜等項。現在設法募捐。如有善信樂輸。隨時登簿標貼。

  △報單式

  具送單   保   【 圖保正舖小甲】    今具到

  同仁堂棲流公局 【 身】  於 月  日在於

  地方見有垂斃流民   詢係    人身 面

  鬚 年      歲查無傷痕委係患病沉重亦無近

  地親屬謹遵

  縣憲示諭填單送局聽候調養病痊則交 【 身】 遣去與局無干合具

  送單是實

  計 開

  年 月  日 刻具送單    【 圖保正舖小甲】

  △領單式

  具領單  保   【 圖保正舖小甲】    今領到

  同仁堂棲流公局 【 身】  於  年  月  日在於

  地方見有垂斃流民   係       人

  謹遵

  縣憲示諭送局調養茲已病痊自應交 【 身】 遣去合具領單是實

  計 開

  年 月 日 刻具領單   【 圖保正舖小甲】

  △第號

  今據 保   【 圖保正鋪小甲】      具報

  在於 地方見有垂斃流民

  身面 鬚 年  歲係     人

  身穿

  頭戴

  年 月  日 刻到局

  棲流局病煢 方案 月  日  劑

  官醫鈐記

  △附南翔棲流所規條

  本城翔鎮。各建棲流所一所。平日僱有家室之人。住居看管。遇有垂斃病人送進。即令送給湯水油燭等物。倘有生機。酌給錢數百文。令其自去。如病斃後。並令看守照應。投保報驗。以專責成。堂中每名捐棺。一具并費用三千文。交與該差料理土工伺候人等之用。不再擾及地主。其病人非有地居送進者概不准收。

  一遇有垂斃之人。投明本圖地保查驗。如身受有傷。及服滷服毒等形色。并傭趁之人。現有工主並有親屬可領者。地保毋許混待送進。其送至棲流所時。仍與該處地保交代明白。報驗時公報公辦。

  一向來遇有浮屍路斃。如無親屬出認。由地保報官驗殮。相驗時凡搭葢篷廠僱倩土工伺候人等飯食皆所必需。地保無論有力無力。斷不肯出資供應。不得不出之于地主。或更從中漁利挾制訛詐。以致貧富居民。見屍浮在界。無不畏累出錢。移去以卸已責。今若欲杜其弊。必先絕其源。如遇有此等浮屍路斃。相驗時堂中亦給屍塲費用錢三千文。毌許向地主隣佑勒索。欲其不向勒索。須不傳地主隣佑到案。則差保無由挾制。伏查浮屍路斃。如係近地之人。自有親屬出認。其致死之由。報呈內俱已聲明。與地隣本無干涉。至于並無親屬出認之屍。皆從遠來。地隣焉知來歷。即屍身或有死于傷。非由病斃溺斃者。飭傳地隣到案。亦無可訊問。且自有該保在塲詰訊登荅。今若准免地隣到案。則地隣無所畏懼。差保無藉詐勒索之權。自可永杜移屍沉溺之苦矣。

  一地隣之畏累。由于飭傳到案訊供。因而差保等得以肆其勒索。今既准免傳訊。即無所畏避。嗣後無論貧富居民地界。遇有浮屍路斃立時赴堂知會。該保即行具報。一切相驗諸費。自有堂中應付。與地隣無涉。倘仍有奸胥移詐嚇索。即指名稟究。

  一遇浮屍路斃。除附近處所由堂給費錢三千文。交與該差分發外。若路遠需用船隻。除本官坐船自行捐給。其書役人等所坐圈棚快船照民僱平價。每日每船給錢三百五十文。向來所用各差役坐船二隻。刑招仵作坐船一隻。火食轎傘軍牢等坐船二隻。每次定用船五隻。不許多用。遵

  憲定五十里往還為一日。嘉邑極遠邊界。距城三十六里。往還不過一日。堂中一併照數捐給。交該差備辦。此外如多索錢文。及再向地主添補者。指名稟究。

  一相驗後地保赴堂領棺盛殮。堂中現設義園。即行埋葬

  一盛棺時開明男女年貌服色。或垂斃時猶得詢其姓名籍貫。均于埋葬處插標登記。以待親屬認領。

  一路斃浮屍若係服滷服毒。實非病斃。及樹木坑棚間自縊應行查究者。如有親屬出認。應聽該親屬自行報官驗殮。與堂無涉。如無親屬出認。經官相驗後。堂中給費料理。出棺盛殮仍聽印官照例查辦。交保停放。立標註明男女老少服色面貌。以待屍親查認。不必埋葬義園。

  一相驗建設屍塲。必擇空濶處所。毌許差保硬于地主平民門首混設。如敢暗中索詐。許地主稟究。

  一附近地方司事。留心稽查。遇有浮屍。通知地保拴住報官。或徑自赴縣呈明。以杜地保隱匿。如有曠僻處所。司事不及至。地主不及知。行路之人看見。許其赴堂報知。司事同往協保察看屬實。賞給報信人錢三百文。令其自去。仍由堂中約保報官憑官相驗。

  一堂中每年動用經費。毋容送縣報銷。致滋經胥索費。但不稍為立法稽查。恐日久滋弊。應于董事中公舉司總一人糾察。司年司月一切收支。如有浮冐。加倍議罰。不得瞻徇。

  一堂務一切案牘。選擇好善經書。飭令專司承辦至命案相驗事件。向係值日刑書頭役經辦。今查相驗無主路斃浮屍。既已由堂施棺給費。若仍歸值日。恐人眾志紛。日久滋弊。故于刑書頭役中。遴點老成勤慎各二名。專司辦理。以歸責成。

  △棲流所禁擾累示

  嘉定縣正堂為嚴禁擾累事切照本縣遵奉 憲行設立棲流所收養沿途垂斃無告病煢病痊遣去病斃報驗業經通詳 各憲在案恐有無知之輩藉稱收養公所妄希混入及地保濫行送進並有游手棍徒到所作踐種種擾累合行嚴禁為此示諭地保居民人等知悉嗣後照依後開各條規除沿途垂斃無告病煢送所收養外如有圖混滋擾許該董事指名稟 縣以憑嚴究各宜凜遵母違特示

  計開

  一公所各有界限凡鰥寡孤獨殘疾自有養濟院收養本所祇收沿途倒地垂斃病人並非為貧人餔啜之地如有偶因患病輒□混入者不准

  一病人查有親族及身有傷痕地保留心察看不准濫收

  一病丐自有丐棚收管不准濫收

  △變通棲流條約(上海濟善堂現辦章程)

  一凡城廂內外本籍貧民。及客籍之不居于寓者。一經患病。如果醫藥無措。即倩親友或隣居來局投報作保。局中司事即赴查確。倩醫赴診。並給藥票。至病痊日止。

  一凡投報者須於午前來局。以便司查者往查。回局即為請醫。否則路有東西南北遠近之分。醫有不家出外之時往返需時恐於本日不及診治。致有遲誤。

  一如有病而尚能步履者。本人請同親友來局作保局中即與藥票請帖。自就醫所診治仍給炭資等物。以省彼此查察請醫之煩。

  一城外落鄉之處。路更窵遠。司事往查不及。且請醫往視亦屬不便。茲擬以城廂內外為止。城外里許以外。本局不能兼顧現有保息局仁濟濟善堂施醫病者或自投就醫亦可。

  一凡病者痊愈後。無可謀餬口除寓客仍照舊章。其本籍及賃居客籍病痊後。酌給資本錢五百文。

  一凡醫孳無效病故。除寓客之並無親屬者。仍由本局轉報善堂給報殮埋外。其本籍及賃居客籍。如果棺殮。可自請親友赴堂請給。無須本局轉報。以省煩襍。

  一議送內外科醫生診視。酬儀仍以前議規條每診一人酬儀一百文。於三節總送并先酌給輿金。

  一凡病者於報局日起。除應需藥罐風爐青炭。仍照舊由局給發外。其餘房飯及煎藥侍病之人。因寓客係屬孤身。故局中一并酌給。至本籍及賃居客籍。與孤身寓客不同。自有親屬照管局中一概不給。

  一局中專司簿冊登記出入之人。以前均係本局司事自願經理。並不支取辛資。今自推廣以後。局務益繁且多掣票收捐之事。令酌定本局自願經理者。仍不支俸外另請總司籍冊。及查察收捐之人。每月酌支薪水以專責任。

  一局中請醫一切。除前己僱用局使一名□應。茲仍令其承值外。尚有收取捐錢之事前使不克兼顧。□添僱一名一體議給辛工飯食錢文